诈骗多起数额如何计算
杭州萧山法律咨询
2025-04-30
结论:
诈骗多起数额计算通常按累加原则,若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累加后达立案标准部分计入犯罪数额,案发前已归还数额应扣除,多次诈骗后次还前次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多次行骗数额可作量刑从重情节。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多起时,正常情况是把每一起诈骗所得财物数额相加得到犯罪数额。当存在连续诈骗且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对多次诈骗金额累加,将达到立案标准的部分算作犯罪数额。同时,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不能算入犯罪数额,要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来认定。对于用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计算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并且多次行骗数额在量刑时会作为从重情节考量。如果大家在诈骗数额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诈骗多起数额计算通常遵循累加原则,即把每起诈骗的财物数额相加得到犯罪数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不同处理方式。
2.对于连续诈骗中部分行为构成犯罪、部分不构成犯罪的,将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那部分数额才计入犯罪数额。
3.若有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需从累计数额中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4.多次实施诈骗并用后次财物归还前次财物的,计算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时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建议:司法人员在处理诈骗案件时要准确甄别每起诈骗情况,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计算数额,以确保量刑的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诈骗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诈骗多起数额按累加原则计算,把每一起诈骗所得财物数额相加,总和即为诈骗犯罪数额。
(2)存在连续诈骗行为且部分构成犯罪、部分不构成犯罪时,将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那部分数额计入犯罪数额。
(3)若有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需从累计数额中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4)多次实施诈骗并用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的,计算诈骗数额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时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提醒: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若涉及诈骗金额计算问题,因案情不同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普通多起诈骗:对每一起诈骗的财物数额相加,总和就是犯罪数额。
(二)连续诈骗部分不构成犯罪:将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那部分数额计入犯罪数额。
(三)有案发前归还数额:从累计数额中扣除已归还的,按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四)后次还前次诈骗财物: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时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从侧面反映了在诈骗数额认定时对已归还数额的处理原则。✫✫✫✫✫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多起诈骗数额计算通常遵循累加原则,把每起诈骗所得财物数额相加,总和即为犯罪数额。
2.连续诈骗中部分行为构罪、部分不构罪,将不构罪部分的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数额算入犯罪数额。
3.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要从累计数额里扣除,按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4.多次诈骗并用后次财物归还前次的,计算时扣除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会考虑多次行骗数额。
诈骗多起数额计算通常按累加原则,若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累加后达立案标准部分计入犯罪数额,案发前已归还数额应扣除,多次诈骗后次还前次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多次行骗数额可作量刑从重情节。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多起时,正常情况是把每一起诈骗所得财物数额相加得到犯罪数额。当存在连续诈骗且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对多次诈骗金额累加,将达到立案标准的部分算作犯罪数额。同时,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不能算入犯罪数额,要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来认定。对于用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计算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并且多次行骗数额在量刑时会作为从重情节考量。如果大家在诈骗数额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诈骗多起数额计算通常遵循累加原则,即把每起诈骗的财物数额相加得到犯罪数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不同处理方式。
2.对于连续诈骗中部分行为构成犯罪、部分不构成犯罪的,将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那部分数额才计入犯罪数额。
3.若有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需从累计数额中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4.多次实施诈骗并用后次财物归还前次财物的,计算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时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建议:司法人员在处理诈骗案件时要准确甄别每起诈骗情况,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计算数额,以确保量刑的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诈骗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诈骗多起数额按累加原则计算,把每一起诈骗所得财物数额相加,总和即为诈骗犯罪数额。
(2)存在连续诈骗行为且部分构成犯罪、部分不构成犯罪时,将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那部分数额计入犯罪数额。
(3)若有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需从累计数额中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4)多次实施诈骗并用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的,计算诈骗数额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时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提醒: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若涉及诈骗金额计算问题,因案情不同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普通多起诈骗:对每一起诈骗的财物数额相加,总和就是犯罪数额。
(二)连续诈骗部分不构成犯罪:将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那部分数额计入犯罪数额。
(三)有案发前归还数额:从累计数额中扣除已归还的,按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四)后次还前次诈骗财物: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时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从侧面反映了在诈骗数额认定时对已归还数额的处理原则。✫✫✫✫✫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多起诈骗数额计算通常遵循累加原则,把每起诈骗所得财物数额相加,总和即为犯罪数额。
2.连续诈骗中部分行为构罪、部分不构罪,将不构罪部分的多次诈骗金额累加,达到立案标准的数额算入犯罪数额。
3.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要从累计数额里扣除,按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4.多次诈骗并用后次财物归还前次的,计算时扣除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得数额认定,量刑会考虑多次行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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