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清偿顺序有严格规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再保障职工权益,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中合理规划资金,避免陷入破产困境。
2.破产管理人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财产清偿,确保公平公正。
3.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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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的财产清偿有明确顺序。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和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就属于破产费用。
(2)第二顺位是职工权益,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优先受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稳定社会基本保障。
(3)第三顺位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确保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在前面各项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提醒:企业债权人应关注破产清算进程,明确自身债权所属清偿顺序,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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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先明确各项费用和债务的性质,准确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二)严格按照既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
(三)接着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清偿,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四)然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五)最后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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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后者是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背负的债务。

二是职工权益,涵盖欠发工资、医疗与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

三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是普通破产债权。剩余财产用于清偿,若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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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必要支出,所以最先清偿。职工权益关乎劳动者基本生活和生存保障,因此紧接其后进行清偿,包括工资、补助、保险费用及补偿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排在第三顺位。普通破产债权则最后清偿。这种清偿顺序体现了法律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合理平衡与保护。若在企业破产清算财产清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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